关于违法解除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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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私下签租房合同有效吗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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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范本)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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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教版七年级下文言文复习的暑期作业伤仲永【第1句】:作者,字,号,世称,(朝代)家,家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写得很好,名句有:《伤仲永》选自【第2句】:对黑体字理解: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指: )
【直为受之【原典】吕正献公著①,平生未尝较曲直②;闻谤,未尝辩也。少时书于座右曰:“不善加己,直为③受之。”盖其初自惩艾④也如此。【注释】①吕正献公著:即吕公著(1018~1089),字晦叔,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吕夷简之子。幼嗜学,至忘寝食,夷简器而异之。恩补
【王介甫伤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
【受之未尝形色【原典】韩魏公因谕①君子小人之际②,皆应以诚待之。但③知其小人,则浅与之接耳。凡人之于小人欺己处,觉必露其明以破之,公独不然。明足以照小人之欺,然每受之,未尝形色④也。【注释】①谕:告诉,使人知道。②君子小人之际:与君子小人交往的时候。③但:只要。
【序卦 【题解】 《序卦》是《易传》中说明“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篇名,属于《十翼》之一。《序卦》明确提出:“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此外,又强调提出:“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未济”是“六十四卦”的最后一卦,认为事物的发展
【五十六 受之未尝行色五十六 受之未尝行色 韩魏公因谕君子小人之际,皆应以诚待之。但知其为小人,则浅与之接耳。凡人之于小人欺己处,觉必露其明以破之,公独不然。明足以照小人之欺,然每受之,未尝形色也。 【译文】 魏公韩琦在谈论到君子还是小人的问题的时候说,无
【三十九 直为受之三十九 直为受之 吕正献公着,平生未尝较曲直;闻谤,未尝辩也。少时书于座右曰:“不善加己,直为受之。”盖其初自惩艾也如此。 【译文】 正献公吕着,平生从来不与人计较是非曲直,听到别人诽谤他的话,他也从来不申辩什么。年少时他就曾写了这样的一
【伤仲永伤仲永 【原文】 金溪[80]民方仲永,世隶耕[81]。仲永生[82]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83]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84]。其诗以养父母、收族[85]为意,传[86]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87],其文理皆有
【《王安石·伤仲永》唐宋散文鉴赏金溪①民方仲永,世隶耕②。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③。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④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⑤,或以钱
【李寄斩蛇原文及翻译导语:李寄斩蛇是东晋时期的神话传说故事。出自《搜神记》。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李寄斩蛇原文及翻译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原文概述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
【成语发音:「liáng yào kǔ kǒu 」※提示:拼音为程序生成,因此多音字的拼音可能不准确。成语解释:良:好;苦口:口味苦。有疗效的好药往往味苦难吃。比喻劝诫、批评的话;虽然听起来不舒服;但很有益处。成语出处:晋 陈寿《三国志 吴志 孙奋传》:“夫良药